邱姓女律師因貪念竊取北市健身房女性更衣室置物櫃內的1萬3千元,台北地檢署將她移付懲戒,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申誡、並須接受律師倫理規範教育課程6小時。(記者楊國文攝)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知名大學畢業的邱姓女律師,3年前出國留學前夕,因心生貪念,竟在北市健身房女性更衣室置物櫃內,竊取別人的1萬3000元現金,被判處拘役20日確定,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律師法規定,將邱女移付懲戒,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,邱女犯行雖與執行律師職務無關,但她身為律師行竊,損害律師名譽,決議應予申誡處分、並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。律師懲戒委員會調查,現年31歲的邱姓女律師,2022年7月7日中午,在北市WORLD GYM某分店女性更衣室內,竊取黃姓女子放在置物櫃內1萬3000元現金,黃姓女子報警處理。台北地檢署偵查後,將邱女依竊盜罪起訴。請繼續往下閱讀…台北地院審理時,邱女坦承犯行,辯稱當時準備出國留學,因學費高達400萬元,其負擔、壓力甚大,見黃女置物櫃內放有現金,而一時貪心竊取款項,非常後悔,向黃女道歉,並賠償5萬元,獲得黃女原諒,北院依竊盜罪判邱女拘役20天,全案於去年2月6日確定。台北地檢署認為,邱女身為律師知法犯法,影響律師聲譽,違反律師法第73條、76條等規定,將邱女移付懲戒。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,邱女在警詢、偵查、法院審理時均自白犯行,竊盜1萬3000元金額不多,雖與其執行律師職務無涉,因一時貪念而犯下竊盜,仍有損律師名譽、專業與形象,決議邱女應予申誡處分、並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;可向律師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。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
來源:自由時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