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投市長張嘉哲(右)力挺妻子佳鈴(左),兩人在神明前祈求市政平順。(圖擷自張嘉哲臉書)〔記者陳鳳麗/南投報導〕南投市長張嘉哲妻子黃佳鈴,被週刊爆料婚內出軌,張嘉哲發聲明力挺愛妻,強調事情來龍去脈都清楚,百分百相信妻子,並強調週刊報導皆非事實,對此保留法律追訴權。律師張藝騰表示,在法律上並不存在「法律追訴權」的權利,所以也就沒有保留或不保留的問題,一般人可行使的是刑事告訴權。張佳哲中午與妻子聯合簽名發表聲明稿,但內容是張嘉哲以第一人稱的方式提出說明,他的聲明一開始就說週刊報導,未經詳實查證的內容皆非事實,妻子佳鈴上月第一時間就知道此事並報警,此報導造成夫妻名譽受損,夫妻為捍衛清白,將保留法律追訴權,請各界勿再以訛傳訛。請繼續往下閱讀…律師張藝騰表示,法律上並不存在「法律追訴權」的權利,不存在即無保留或不保留的問題,事實上有追訴權的只有檢察官。而不管是政治人物或名人明星,甚至一般民眾,可行使的權利是刑事告訴權,而其時效部分,如果是告訴乃論之罪,例如傷害、誹謗、公然侮辱等罪,時效是知悉犯人起,6個月內要提告;其他的非告訴乃論罪則可告發,由檢察官偵辦追訴。張藝騰說,常有政治人物或名人公開宣稱「保留法律追訴權」,該種聲明應該是聲明人表明即將對犯罪行為人提起告訴,以此達到警示效果,但實際上告訴權不會因為宣稱保留,就停止告訴時效,例如提告對方誹謗,不會因為宣告保留就停止6個月的時效。張嘉哲聲明護愛妻,強調對週刊不實報導保留法律追訴權。(南投市公所提供)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
來源:自由時報